DB2103∕T 014-2024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技术规程(鞍山市)
ID: |
12BD31A8B5F7484799096B82E5470046 |
文件大小(MB): |
0.41 |
页数: |
23 |
文件格式: |
|
日期: |
2024/9/3 |
购买: |
文本摘录(文本识别可能有误,但文件阅览显示及打印正常,pdf文件可进行文字搜索定位):
ICS 13.220.01,CCS C 82 2103,鞍山市地方标准,DB 2103/T 014—2024,火灾事故调查程序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procedure,2024 - 8 - 22 发布2024 - 9 - 22 实施,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 2103/T 014—2024,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1,5 火灾等级2,6 火灾管辖2,7 火灾调查3,8 火灾事故处理.17,9 火灾事故调查复盘17,10 火灾复核.17,参考文献 20,DB 2103/T 014—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本文件由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永吉,孙杰,潘峰,郑辉,李鑫,尚尔旭,姜秀峰,胡国峰,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及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49号,联系电话:,0412-5596111,DB 2103/T 014—2024,1,火灾事故调查程序技术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中的总则、火灾等级、火灾调查、火灾事故处理、火灾复核等内容及有,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火灾调查一般程序。火灾调查简易程序、轻微火灾调查登记程序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07.1 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 5907.4 消防词汇第4部分:火灾调查,3 术语和定义,GB/T 5907.1和GB/T 590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火灾fire,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来源:GB/T 5907.1-2014,2.3],3.2,火灾现场fire scene,发生火灾的区域和留有与火灾原因有关的痕迹、物证的场所,[来源:GB/T 5907.4-2015,2.1.11],3.3,物证鉴定identification of physical evidence,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技术手段以及(依靠)鉴定人的经验和知识,按照相关的鉴定标准和技术规,程,对火灾物证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作出鉴定结论的过程,[来源:GB/T 5907.4-2015,2.1.31],3.4,现场分析on-scene analysis,综合现场勘验、现场询问情况,对所获取的证据材料、调查线索进行筛选、研究、认定的过程,[来源:GB/T 5907.4-2015,2.1.13],4 总则,DB 2103/T 014—2024,2,4.1 基本原则,消防救援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2 工作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应按照及时、客观、公正、合法原则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能力,4.3 工作任务,消防救援机构应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5 火灾等级,5.1 火灾等级分类,火灾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5.2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次火灾死亡30 人以上的;,——一次火灾重伤100 人以上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 亿元以上的,5.3 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次火灾死亡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的;,——一次火灾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5.4 较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次火灾死亡3 人以上、10 人以下的;,——一次火灾重伤10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5.5 一般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次火灾死亡3 人以下的;,——一次火灾重伤10 人以下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000 万元以下的,6 火灾管辖,6.1 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如下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DB 2103/T 014—2024,3,——受灾30 户以上、50 户以下的;,——县(区)发生社会影响大火灾事故,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提级调查的,6.2 县(区)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如下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受灾30 户以下的,注:上述所称的“户”指供家庭生活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宅(含自建房)内的常住居民户或者承租户,合租、群,租等共同居住一处住宅的计为1“户”,6.3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由最先起火地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消防救援机构,予以协助,6.4 对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火灾事故,报请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指定管辖,7 火灾调查,7.1 调查程序,7.1.1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分为轻微火灾调查登记程序、火灾调查简易程序、火灾调查一般程序,7.1.2 轻微火灾调查登记程序,应同时满足下列条……
……